高碑店律师-王立伟律师在线免费咨询-高碑店市律师服务,高碑店法律咨询,高碑店律师在线咨询,高碑店法律服务,高碑店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问题咨询
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团结路司法局二楼
联系人:王立伟律师
电话:13785257887
手机:13785257887
邮�[email protected]
传真:0312-2813095
高碑店市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流程
发布时间:2013-07-10 15:58:11 点击次数:

  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法律服务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